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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01-30 供稿:









1月3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金融机构: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全力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群防群治、联防联控,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组织最强力量、采取最有力举措、执行最严格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服务保障。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践行社会责任,迅速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业务持续运营预案,保障全市金融基础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金融基础服务不缺失、不断档。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涉众金融服务管理。要结合金融业和本单位特点,根据疫情防控的整体要求,合理安排经营网点和服务时段。加强营业场地、服务设施面上排查,严格抓好金融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阻断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强化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备,做好一线临柜人员和办理业务群众的防控措施。要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涉公众聚集活动,提倡和指导客户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减少网点人员聚集。 

  四、发挥金融优势,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有力支撑。要建立非常时期应急响应机制,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金融业务安排“绿色通道”,配置专人、特事特办,优先保证金融资源支持防疫工作,彰显深圳金融业的使命担当。要结合实际情况,重点保障病人家属、医务工作者、疾控人员、安保人员、科研人员以及防控应急项目、物品采购等个性化资金需求,全力为抗击疫情一线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对直接担负疫情防控工作的生产、储备、物流企业的合理信贷申请,银行业机构应安排专人专班,加快授信审批,争取资金第一时间发放到位;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业务,保险业机构应简化程序,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五、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援助工作,维护稳定秩序。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支持力度,避免企业因疫情导致破产、倒闭等风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相关银行应合理安排延期、展期,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酌情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六、有效保护员工安全。要加大本单位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春节外出员工、子女及其家属的去向统计,特别是返回湖北地区的人员信息掌控,切实做好重点人群防控预案,本着“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的原则,把各项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要加强对员工健康状况的关怀引导,动员员工在疫情存续期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少聚会,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要关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家属,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战胜疾病。 

  七、做好引导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大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及时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就医指南,引导从业人员和金融投资者、消费者科学防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信谣、不传谣,稳定情绪、树立信心,防止以讹传讹和引发恐慌。对发现疫情信息的,要按照市、区和街道、社区的相关要求,及时报告,该隔离的坚决隔离。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希望各金融机构立足自身实际,发挥金融优势,主动担当作为,积极为疫情防控建言献策,为抗击疫情伸出援手,为我市金融领域切实维护稳定、服务大局、配合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更大力量。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团结奋斗下,疫情防控阻击战一定会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