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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方税体系 增加直接税比例
发稿时间:2016-11-07 供稿:经济参考网

     随着“营改增”全面扩围即将来临,如何解决地方主体税种流失带来的财权事权失衡问题,成为财税制度改革的下一个关注焦点。

  近日,相关媒体报道,国内地税部门正自发掀起一场税收清理风暴,清税的核心是即将暂别舞台的营业税,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一些地区甚至也将金融业列入清理范围。据悉,这些工作将一直持续到5月1日“营改增”向地产等行业全面扩围之时,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上述清税行为体现出地方财税部门的焦虑。

  “按照中央与地方现行增值税75%比25%的分配比例,营改增完成后,地方政府收入或将减少1.5万亿元左右,占地方总税收的两成多,短期内将会形成一个较大的缺口。”1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价格与税收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明青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虽然“营改增”强化中央对税收的统筹管理,有利于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减少地方政府的不规范支出,但由于地方政府依然承担了大量事权,使得财政收支管理压力倍增,进而影响到公共服务的保障,这也是地方税收部门最近加强税收清理的原因之一。

  孙明青表示,解决上述“营改增”后遗症,最根本的办法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进而清晰地划分财权,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达到各级地方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不过,由于我国财政体系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一直未做过较大调整,存在问题较多,就使得相关工作推进难度较大,这与“营改增”全面推广的速度显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值得关注的是,弥补这一差距的缓冲政策已经在酝酿之中。近日就有消息传出,为了防止营改增后地方财政出现较大空洞,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正在加快速度,目前正开始征求意见。其中就指出,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的划分有望由75%比25%,变为50%比50%。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具体的比例可能还要通过后期的测算,但50%比50%的分成,确实可以弥补地方减少的收入,也可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力度。

  不过,孙明青指出,上述做法曾在我国财税体制中出现过,如200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就规定,从2003起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由原来五五分成变为四六分成;而当税收格局又倾向于中央时,政府又会考虑向地方政府适当放权。“这种放权、收权、再放权的做法,对制度的稳定并无益处。”

  而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也表示,直接调整增值税中央和地方之间共享分成比例虽然省事,但地方分享的比例增大,可能会造成地方通过更多工业项目来增加财政收入,对转变增长方式起到负面作用,需要权衡。

  “最好的做法,是尽快完善地方税收体系,重新培育新的主体税种,增加直接税比例、减少间接税比例。”孙明青表示,只要找到新的税种替代,营业税“消失”后的影响将逐步减弱,而替代税种中,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都有潜力。其指出,以消费税为例,如将更多高消费、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并将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不仅可以扩大税源,更能引导消费行为、促进节能环保。

  当然,“营改增”改革后期进行的财权事权划分改革,也可以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孙明青等专家就表示,对于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支出,由中央政府统筹安排更为适宜,可划归中央事权,“营改增”的减收效应也得到一定的抵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