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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发稿时间:2012-05-28 供稿: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26日就相关问题接受了采访。


  对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范围、对象,没有限制。《意见》明确,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重组;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农民、农村小企业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发起设立或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意见》强调,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的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



  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意见》调整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原来的不低于20%降低到15%。



  随着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要求将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的呼声,银监会出台了专门的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问题。《意见》强调,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为村镇银行。



  资料:民间资本已成银行重要股东



  目前,民间资本已是我国银行业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资本参与了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首次公开募股(IPO)和股权优化。不少民间资本还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



  截至2011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2%和5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达92%,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93%。



  截至2011年底,在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