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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变身村镇银行门槛或降 民企有望控股
发稿时间:2012-06-28 供稿:
  近日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透露,村镇银行在经营若干年之后,银行业的持股和其他资本持股的相对比例是可以调整的。昨日,记者就此采访市内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时,对方透露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变身村镇银行的门槛或许正在降低。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要成为村镇银行,必须找一家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同时还必须交出控股权。

  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在“2012陆家嘴(12.35,0.45,3.78%)论坛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村镇银行在经营若干年之后,银行业的持股和其他资本持股的相对比例是可以调整的,根据运营状 况、管理状况的需求,银行可以减持甚至全部退出村镇银行。

  “这番讲话意味着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和大股东必须是银行这一硬性规定可能正在松动。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的门槛正在降低。”蓝洋金融总裁胡定核认为。

  按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在20%以上。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关联方持股不得超过10%。胡定核说,这样一来,小额贷款公司可“变”银行,必须交出控股权。而没有控股权的纯粹财务投资,股东方可能在经营理念等方面有冲突。

  胡定核说,5月底,证监会等部委发布了相关吸引民资进入金融行业的指导意见。最大亮点在于民营资本可以参与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为15%,有利于民营资本实质参与村镇银行运作。

  “这个消息可以说重新点燃了我们转制村镇银行的梦想。”江北区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人士透露,目前对于民资控股村镇银行最大的担心来自于自身经营管理的风险可能产生支付危机。民营企业控股村镇银行后,可以将一部分存款缴存给保险公司,当储户遭遇存款支付危机时,保险公司可以对储户按比例进行赔付。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表示,小贷公司服务对象风险小,且资金大部分都是股东自有资金,而村镇银行可以吸纳存款,要保护存款户的利益,应该要设置一定的门槛防范风险。